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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制茶大师等级评定、中国茶行业品牌建设星级评价团体标准主导起草单位;中国制茶大师等级评定委员会、中国茶行业品牌建设星级评价委员会 授权方。

北京中科国茶农业科学研究院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机构性质

本研究院全称为 "北京中科国茶农业科学研究院",是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国有集体制科研机构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。

第二条 宗旨与使命
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与 "双循环" 发展格局,聚焦农产业与茶行业科技创新,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,促进科技成果转化,传承弘扬中华茶文化,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与茶业品牌国际化,服务 "三农" 建设与文化强国战略。

第三条 核心价值观

科学严谨、创新驱动、开放协同、服务社会

第四条 经营地址

地址: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路49号院4号楼4层4277A

运营中心: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地区兴隆中衔6号院

第二章 业务范围

第五条 核心业务领域

农业与茶业科学研究

开展农产业全链条技术攻关,涵盖土壤改良、智慧农业、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;

深耕茶行业全产业链研究,包括茶树育种、加工工艺创新、茶文化挖掘与产业经济分析;

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及行业标准,推动技术规范与质量体系建设。

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服务

搭建 "实验室 - 中试基地 - 产业园区" 三级转化平台,促进技术转让、企业孵化与产业化应用;

提供品牌战略规划、市场调研、营销策划等服务,助力农业特色品牌与茶业品牌建设;

开展职业技能培训、学术交流、政策咨询,培养农业科技与经营管理人才。

文化传播与国际合作

挖掘、整理、传播中华茶文化,建设数字文化平台,推动茶文化创造性转化;

开展跨国科研合作、技术引进输出、国际标准认证,组织全球性行业论坛与展览,提升中国茶业国际话语权。

乡村振兴与社会服务

参与农业农村部定点帮扶项目,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;

承担政府及企业委托的重大课题研究,为产业政策制定提供智库支持。

第三章 组织结构与管理体制

第六条 决策机构

理事会

由政府代表、行业专家、企业代表组成,设理事长 1 名、副理事长 2 名,任期 5 年;

负责审定研究院发展战略、年度计划、财务预算,聘任顾问、专家、分院长及高层管理人员。

第七条 执行机构

院长办公会

院长由中国科学院邓德明院士担任,全面主持行政与科研工作,下设执行院长1名,常务院长1名,副院长 3 名,分别分管农产业研究、茶行业研究与成果转化板块;

定期召开院长办公会议,研究落实理事会决策,部署重大科研项目与对外合作事项。

专家委员会

由国内外知名学者、行业领袖组成,作为最高学术咨询机构,负责审议科研方向、评定科技成果、推荐重大项目。

第八条 监督机构

监事会

由上级主管单位委派代表、职工代表组成,监督研究院财务收支、资产管理及重大决策执行情况,保障资产安全。

第九条 内设机构

按照《组织架构》章节设置核心研究部门、成果转化体系、支撑保障部门及国际合作网络,各部门职责以研究院正式文件明确,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。

第四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

第十条 经费来源

政府财政拨款及科研项目专项经费;

技术转让、咨询服务、培训办学等社会服务收入;

国内外组织及个人捐赠;

其他合法收入。

第十一条 财务管理

实行独立核算,执行国家统一财务管理制度,接受财政、审计及主管部门监督;

科研经费专款专用,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,按不低于 70% 比例奖励科研团队;

资产处置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,报主管部门备案,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。

第五章 章程修改与终止程序

第十二条 章程修改

由理事会或院长办公会提议修改,经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;

修改后章程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,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生效。

第十三条 终止程序

因合并、分立等原因需要终止时,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,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成立清算小组;

清算结束后,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,剩余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。

第六章 附则

第十四条 

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,由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
  • 咨询/服务专线:15805929846

    邮箱:ctas@ctas.org.cn,200515846@qq.com

    地址: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路49号院4号楼4层4277A;运营中心: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地区兴隆中街6号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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