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中科国茶农业科学研究院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机构性质
本研究院全称为 "北京中科国茶农业科学研究院",是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国有集体制科研机构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。
第二条 宗旨与使命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与 "双循环" 发展格局,聚焦农产业与茶行业科技创新,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,促进科技成果转化,传承弘扬中华茶文化,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与茶业品牌国际化,服务 "三农" 建设与文化强国战略。
第三条 核心价值观
科学严谨、创新驱动、开放协同、服务社会
第四条 经营地址
地址: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路49号院4号楼4层4277A
运营中心: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地区兴隆中衔6号院
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五条 核心业务领域
农业与茶业科学研究
开展农产业全链条技术攻关,涵盖土壤改良、智慧农业、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;
深耕茶行业全产业链研究,包括茶树育种、加工工艺创新、茶文化挖掘与产业经济分析;
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及行业标准,推动技术规范与质量体系建设。
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服务
搭建 "实验室 - 中试基地 - 产业园区" 三级转化平台,促进技术转让、企业孵化与产业化应用;
提供品牌战略规划、市场调研、营销策划等服务,助力农业特色品牌与茶业品牌建设;
开展职业技能培训、学术交流、政策咨询,培养农业科技与经营管理人才。
文化传播与国际合作
挖掘、整理、传播中华茶文化,建设数字文化平台,推动茶文化创造性转化;
开展跨国科研合作、技术引进输出、国际标准认证,组织全球性行业论坛与展览,提升中国茶业国际话语权。
乡村振兴与社会服务
参与农业农村部定点帮扶项目,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;
承担政府及企业委托的重大课题研究,为产业政策制定提供智库支持。
第三章 组织结构与管理体制
第六条 决策机构
理事会
由政府代表、行业专家、企业代表组成,设理事长 1 名、副理事长 2 名,任期 5 年;
负责审定研究院发展战略、年度计划、财务预算,聘任顾问、专家、分院长及高层管理人员。
第七条 执行机构
院长办公会
院长由中国科学院邓德明院士担任,全面主持行政与科研工作,下设执行院长1名,常务院长1名,副院长 3 名,分别分管农产业研究、茶行业研究与成果转化板块;
定期召开院长办公会议,研究落实理事会决策,部署重大科研项目与对外合作事项。
专家委员会
由国内外知名学者、行业领袖组成,作为最高学术咨询机构,负责审议科研方向、评定科技成果、推荐重大项目。
第八条 监督机构
监事会
由上级主管单位委派代表、职工代表组成,监督研究院财务收支、资产管理及重大决策执行情况,保障资产安全。
第九条 内设机构
按照《组织架构》章节设置核心研究部门、成果转化体系、支撑保障部门及国际合作网络,各部门职责以研究院正式文件明确,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。
第四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
第十条 经费来源
政府财政拨款及科研项目专项经费;
技术转让、咨询服务、培训办学等社会服务收入;
国内外组织及个人捐赠;
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十一条 财务管理
实行独立核算,执行国家统一财务管理制度,接受财政、审计及主管部门监督;
科研经费专款专用,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,按不低于 70% 比例奖励科研团队;
资产处置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,报主管部门备案,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。
第五章 章程修改与终止程序
第十二条 章程修改
由理事会或院长办公会提议修改,经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;
修改后章程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,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生效。
第十三条 终止程序
因合并、分立等原因需要终止时,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,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成立清算小组;
清算结束后,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,剩余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四条
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,由理事会负责解释。